释义 |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是: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监察受理案件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2、填写登记表:投诉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被举报单位的违法事实:被举报单位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 3、提交证据材料,属于受理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受理并立案;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般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检查,案情复杂:延长30个工作日; 4、当事人按要求补正举报、投诉材料; 5、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处罚,撤案、移送等决定; 6、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单位。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条件是: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