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龄认证最新规定 |
释义 | 工龄认证最新规定如下: 1、在本单位做临时工又考(录)、聘用到本单位工作的工龄可认定为连续工龄; 2、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辞职和辞退后,又考(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辞职和辞退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下列工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1、调动工作的劳动者,调动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企业派出学习进修的劳动者,学习进修的时间应连续计算; 3,企业停转产期间,劳动者在这一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4、企业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可连续计算为本企业的工龄; 6、转入企业工作前,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以及军龄,均可作为连续工龄计算; 7、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退休工龄工资新规定: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综上所述,工龄时间长短认定主要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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