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立案要求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立案要求: 1、致被绑架的妇女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致被绑架的妇女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绑架的妇女不进行解救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一、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既遂法院会判多少年 行为人若是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并且既遂的,法院会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可以从轻处罚。 二、中国刑法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怎么立案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立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是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 第二十九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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