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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法院发送的财产报告?
释义
    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其罚款、拘留、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该内容由 陈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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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6 4: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