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到结婚登记的当地吗 |
释义 | 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 一、结婚证是否必须在男方领取 结婚证不一定要在男方领取。结婚的新人可以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领取结婚证。也就是说,如果婚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方,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办理结婚证的过程大致如下: 1、婚姻双方都要满足以下条件:男方22岁,女方20岁;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自愿结婚;双方没有直系亲属或血缘关系; 2、需要准备结婚所需的证件,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照片; 3、接着,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填写申请表。最后,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结婚证一般会当场发放。 二、结婚公证书在哪儿办理 结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已经在民政部门合法领取结婚证的一个证明。结婚证公证需要男女双方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需要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般情况下,结婚公证书可以在你们结婚登记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也可以在你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不过,如果当事人想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话,需要先发函到婚姻登记地进行调查。因此,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公证书的话,时间会比较长一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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