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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很多继承纠纷必须要诉讼
释义
     #2023翻篇吧#
     任何一类纠纷的发生是多重因素造成的,但继承诉讼的频繁发生有其特殊的原因。亲属关系日趋复杂化、遗产数量增加、遗产种类多样化、被继承人财富传承观点较弱、法律意识淡薄、办理继承权公证难度较大等。而这些也直接导致有关继承纠纷协商难度增加,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亲属关系复杂化:居高不下的离婚率,离婚后重组家庭,再生育子女,造成亲属关系复杂化,比如继子女,养子女、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互为法定继承人,同母异父的兄弟姐们之间互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等。
     遗产数量和种类多样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财富日益增加,存款,房产、股票、基金、保险、公司股份等,甚至还可能涉及海外资产,遗产的数量,价值,种类及分布区域都直接决定着继承纠纷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有必要通过诉讼解决。
     人们的财富传承观念薄弱、法律意识不够:很多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留下了隐患,而有些留下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或者因对遗嘱的有效形式要求及内容要求认识不够,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而无效,直接为继承纠纷埋下伏笔。
     继承权公证难度大:选择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前提在于继承人关系相对清晰,继承财产相对明确,各继承人配合度较佳且方便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继承权公证和遗嘱公证不同,继承权公证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据继承权公证文书可以直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遗嘱公证是发生于被继承人生前,如遗嘱公证后,立遗嘱人又订立了其他有效遗嘱,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的遗嘱为准。
    
     以上原因,导致继承人不通过诉讼将无法对遗产进行分割,只能选择通过诉讼妥善解决也不失是一种选择。不把上一代的继承纠纷留给下一代,这也是很多当事人选择诉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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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