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抚养子女是否是宪法基本义务 |
释义 | 民法典中抚养子女是宪法基本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但不包括择校费、赞助费、购买电脑手机等消费和商业保险费用。对于大病和绝症的医疗费用,只有道义上的责任,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抚养子女是否是宪法基本义务 民法典中抚养子女是宪法基本义务。 《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如下: 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宪法基本义务。根据宪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离婚后仍需承担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抚养费包括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但不包括择校费、赞助费以及一些非必要支出。对于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用,父母在道义上有责任,但法律上并无义务承担。父母应当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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