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有规定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吗 |
释义 | 清算的范围主要指债权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主要指清算费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所欠税款、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对非破产企业来说,则主要指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等等。 一、公司破产债务是否就不用还 公司申请破产后也仍然需要还钱。企业破产后申请破产保护是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以便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这并意味着公司不需要清偿债务。公司申请破产后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然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破产清算后债权债务消失吗 破产清算后债权债务消灭。破产清算完成后,公司按顺序偿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由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破产财产无力偿还的,除有保证人和连带债权人可以继续履行的,其他注销后债权也将被消灭。 三、公司清算公司赔偿的赔偿顺序 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公司债务,剩余财产分配股东。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4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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