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以下选项中会被扣留车辆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上路行驶机动车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机动车上路必须携带哪些证件 机动车上路必须携带的证件: 1.驾驶证。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要与所招车辆相符,驾驶证上的年审等记录要符合要求。 2.行驶证。携带与所驾车辆号牌相符的行驶证。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伪造。 3.驾驶人本人身份证。必要的时候需要身份证,所以最好也带着。 4.车辆号牌(或临时号牌或补牌证)。车辆号牌应在车前车后各装一块。载货单车或挂车还应在车厢后栏板外侧喷有与本车号牌号码相同的白色放大字样。号牌悬挂位置要适当、明显,号字要清晰,并与行车证上的车类、编号相符。不许使用过期无效的临时号牌。 5.养路费证。找法网提醒您,携带有效的养路费统缴证或免费证,证件上的车类、号牌、单位和日期不得有差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