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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释义
    资本市场云谲波诡,公司合并、分立是每天都在上演的剧目。作为公司的债权人,若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又该向谁去行使债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赶紧拿小本本记下来吧!
    1.公司合并之前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举个例子:小红享有A公司债权1000万,后来A公司和B公司合并成立了C公司,那么小红应该向C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
    2.公司分立之前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个例子:D公司欠小蓝1000万,后来D公司分立成为D1和D2两家公司,且D公司分立前并未与小蓝就债务清偿事项达成约定,所以D1和D2公司仍对分立之前D公司对小蓝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商海沉浮,亦是如此,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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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