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密责任主体是主管机关、出题单位、评定机关、批准机关、实施单位和保密工作负责人。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管机关:指依法对某一领域或行业实行监督管理的机关; 2、出题单位:指涉及国家秘密的课题研究、学术研究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 3、评定机关:指根据国家秘密的重要性、涉密程度等因素,对相应信息进行评定的机构或单位; 4、批准机关: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具有批准权力的机关或单位; 5、实施单位:指执行国家秘密保密措施、管理国家秘密工作的机关、部门或其他单位; 6、保密工作负责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保密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以及具体从事保密工作的负责人。 定密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权利:定密责任主体有权依法获取、使用和掌握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国家秘密,并处置相关涉密信息。同时还有权依法请求涉密信息提供方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义务:定密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权限实施保密活动,对其处理、产生和掌握的国家秘密负责并保密。其应当认真履行保密审查等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国家秘密。 综合上述,定密责任主体包括主管机关、出题单位、评定机关、批准机关、实施单位以及保密工作负责人。各个主体都有着严格的定密管理职责和义务,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素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谁定密、谁负责”的原则,定密机关、定密责任人对所定密事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