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意见 你好,我叫葛。我家和陆家曾经是世交。从小,我们的父母就为我和陆的女儿订了“小婚”。在父母的熏陶下,我们可以说是青梅竹马,从小一起长大。在我8岁的时候,父亲去世了,家里遭遇了很大的变故,于是我们两家的差距越来越大。我希望能从重点大学毕业,然后在一家公司做总监,而我是普通本科毕业,在一家超市做大堂经理。希望自己虽然不嫌弃自己的背景,但也不想离开陆家的别墅,嫁到自己简陋的小屋。陆叔叔非常重视他和父亲的友谊,坚持要我和结婚,婚后还去过陆家。请问像我这种男人被女婿收养的情况有法律支持吗?婚后的权利会和别人不一样吗? 律师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按照约定登记结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从文章内容可以看出,女婿是有法可依的,你放心。只要你和陆女士感情基础深厚,双方父母都支持你们的婚姻,经过法律程序,你们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况且,和别人的婚姻一样,你和你的妻子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同等的地位,在权利义务上不会和别人有所不同。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越律师 #呼和浩特离婚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合同纠纷律师#刑事辩护诉讼律师#债务纠纷律师#劳动争议律师#房产纠纷律师#法律咨询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征地补偿律师#医疗事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