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学历认证的公证方式为: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申请人在国外的,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向公证处请求公证。 法律客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干部学历、学位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通过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习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部门进行认证后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通过党校学习取得的学历,需有各级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存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