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权利转让可分为部分合同权利转让和全部合同权利转让。 在前者场合,转让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根据转让合同,原债权人债权人部分合同权利的第三人分享合同债权或共享连带债权。 如果转让合同约定的,以共享连带债权论。原合同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