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四)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五)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六)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七)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八)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