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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支票是否构成盗窃罪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盗窃定额支票的,不管行为人盗窃后是否使用、如何使用,都成立盗窃罪。2、盗窃定额支票之外的不记名、不挂失支票的,成立盗窃罪。3、盗窃记名的空白支票,然后补记收款人或支票金额并使用的,成立票据诈骗罪。4、盗窃记名支票后,无论在挂失之前还是之后使用的,均应认定为票据诈骗罪。5、盗窃格式票据(票据用纸)并偷盖印章或者伪造印签,记载相关事项,无论在挂失之前还是之后使用的,都触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应择一重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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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