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孕妇女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办理准生证,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