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协助 执行通知书 一定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可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措施。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对方不同: 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发给被执行人的文书,其目的在于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并告知不自觉履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如需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过户等手续,而向被执行人以外的其它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法律文书。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