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会决议的生效条件如下: 1、一般决议,需经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决议的内容和程序合法,符合章程规定。 会决议代表公司的最高效力,公司应当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行事,但股东决议作出的程序或者内容违法的,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