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越权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2)采取贿赂方法诱使对方当事人越权代理或超范围经营,或降低质量标准;(3)利用合同条文玩弄文字游戏,有意形成歧义或“笔误”,埋下对对方不利的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