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知道你和用人单位是什么关系吗? |
释义 | 如何区分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首先,要区分四个关系,先要明确一个结论:在法律实务当中,需要区分的只有三种关系,即: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雇佣关系其实是劳务关系的同义词。“雇佣”一词最早出现在0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后再未出现。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均只出现了“劳务”字样;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主要需要抓住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资格——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劳动者是自然人;而劳务关系对双方的主体资格均没有限制;也有劳务关系其实限制了提供劳务一方是自然人的说法,此类说法主要是为了将建设工程中劳务分包与这里所提出的劳务关系做了区分。 (2)具有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一员的意思,这句话可从字面意思直接理解,也可同下述第3点结合理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相同的意思表示,即成为用人单位一员的是劳动关系。 (3)工作成果:劳动关系的工作成果往往是用人单位业务或产品的一个方面或一个环节; 二、承揽关系与劳动、劳务关系的区分 (1)主体资格——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分做相同的理解,不再赘述; (2)从属性标准——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自主决定工作的方式方法,只需要重视。劳动和劳务关系中均强调一定的从属性包括惩罚或指标等 (3)报酬发放——承揽关系中通常是一次性支付、按进度支付、按照数量计算等方式。而劳动和劳务关系更多的是定期领取; (4)生产资料提供——承揽人可以自备,也可以由委托人提供,而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往往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 (5)继续性标准——承揽关系通常是即时性的,一事一议的,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往往是持续的; (6)替代性标准——承揽关系中可以约定承揽任务是否可以替代,由第三人完成等;而劳动关系则有更强的不可替代性。 以上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和相应的阐释。这里再分享实务中基本明确为劳务关系的情形:家政服务员与雇主;工匠与学徒;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雇主;已经享受退休待遇再从事劳务的自然人与新单位之间的关系。 感谢您的阅读,如有错误或其他问题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