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缴费应该如何交 |
释义 | 专利缴费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代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部分专利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代办处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如下: 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与申请费同时交纳、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与申请费或年费同时缴纳时,代办处可以收取;作为中间费用单独缴纳时,代办处不予收取。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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