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房产证过户无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如果申请人出现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房屋过户登记无效。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 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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