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