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偷窃进看守所,如果构成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一般会在看守所待五个月后出来。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相关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关押期限。 不构成犯罪的,会在看守所待两个月后出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但是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出现特殊原因,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以下案件,在两个月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重大复杂案件,且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 二、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属于重大复杂案件,且犯罪人流窜作案的; 四、属于重大复杂案件,且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