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是重大涉外案件;二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分析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拓展延伸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是指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地区性的高级法院,具有对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它负责审理涉及民事权益的争议,例如合同纠纷、财产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包括受理案件、进行调解、开展庭审、作出判决或裁定等。通过行使司法管辖权,中级人民法院维护了社会秩序,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公正正义的实现。 结语 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地区性的高级法院,在我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中具有对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通过行使司法管辖权,中级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正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