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收集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类型的证据;而对于上述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一、合同是否能以传真的形式订立 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以及口头或其他形式。 3、其中,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 4、可见,传真是数据电文的一种形式,也就是书面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