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报告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具体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需出具评估报告,估价报告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算、不得超过一年,房屋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有效期。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