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强制执行以后一般要6个月之后才有结果。 强制执行特点如下: 1、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这实际上是由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决定的; 3、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4、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