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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民间借条盖有公章是不是由赖谁来偿还
释义
    如果公章代表借款人,借条对应的借款会被认定为公司的借款,应由公司负责偿还。
    一、公司可以向大股东借款吗?
    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公司是股份公司,且股东在公司里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份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规定;
    如果公司股东在该股份公司担任以上职务,那么就不能违反该禁止性条款而向公司借款,否则借款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不担任以上职务或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那么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离婚时,如何防范对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防范对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法:
    (一)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三)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四)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三、借条没写利息是如何定的
    借条没写利息的,一般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所以,您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如果对方逾期未还款,您可以要求逾期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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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0: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