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然不需要! 法律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兵工作条例决定》 第四十五条 国防部开展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联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县、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