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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能申请劳动仲裁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是指以自己名义,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从而引起仲裁程序发生的人。
    被申请人是指因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其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发生争议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应诉的人。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的,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2、申请人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是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4、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5、申请仲裁必须在时效内提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除外。
    一、欠缴社保劳动仲裁不受理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对仲裁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是否属于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
    4、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5、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江阴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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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