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证处办理委托书需要什么手续 1、公证处办理委托书的流程如下: (1)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申请表填写,提供买卖合同、身份证、产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 (2)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会对当事人公证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公证条件会予以受理; (3)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受理时,需要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完善,或者有什么疑问,会通知当事人补充,公证部门还会对双方调查; (4)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满足公证条件,会给到公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件。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相关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它组织的资格证明,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比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