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基本要求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进行现场调查,包括勘查事故现场、固定证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工作。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并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需记住与对方当事人做书面记载或签署事故处理协议书。保险索赔和自行协商处理赔偿是常见的方式。 法律分析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现场调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3条内容,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4.其他调查工作。 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例如,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于“剐蹭”、“追尾”等交通事故,肇事双方须自行快速撤离现场,通过保险进行事故善后赔偿处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以减少道路拥堵现象。无法达成协议不能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但是,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也要保障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所以,在撤离现场之前,必须记住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做一个书面记载,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并共同签名。如果能即时达成协议书也可以立即写一个事故处理协议书,写清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之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工作,应当划定警戒区域,指派专人负责交通指挥和疏导,同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勘查、救护等车辆应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并开启警灯和闪光灯。此外,还需查找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并进行其他调查工作。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务必在撤离前与对方当事人做好书面记载或达成协议书,以保障自身权益。对于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事人,可根据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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