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卡保险比例怎么算 |
释义 | 1、在职职工在35周岁以下的,可以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进行计入到个人账户中。 2、在职职工在35-45周岁以下的,计入个人账户可以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进行计算。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计入个人账户可以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进行计算。 4、退休(职)人员一般计入个人账户中可以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进行计算。其中,70周岁以下的,如果月计入额只要低于80元的可以按80元计入到个人账户中;而70周岁及以上的可以按照月计入额只要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到个人账户中。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项执行。 一、职工医保每月返还个人账户是多少比例 每个月往医保卡里返的钱,标准如下: 1、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45周岁及其以下的按3.5%的比例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4.2%划入。 2、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养老金(新退休人员当年的医疗保险账户,按照退休时第一个月的养老金)为基数,按5%的比例划入。 3、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享受个人账户。 4、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的2.5%的比例再划入个人账户。 二、宁波市单位医保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在职人员按2020年4月本人缴费所对应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4%,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3.7%;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为2019年度月划入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其中70周岁以下月划入标准为250元,2020年度8个月划入金额为2000元;70周岁以上(含)月划入标准为275元,2020年度8个月划入金额为22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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