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医保可以看门诊吗 |
释义 | 异地门诊是不可以使用医保卡的,只有住院才能刷。接下来拓展一下异地就诊使用医保卡的事项。 咱们先了解下整个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流程,简单来说就是三句话: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一、参保人员外出打工或者在外地长期居住,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提交一个很简单的备案表,主要目的是按照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知道参保人员要去哪个城市,便于下一步我们和参保人员居住或工作的那个城市来进行医保的相互之间的结算。备案的过程中,按照中央“放管服”的要求,医保局尽量简化备案的流程。比如现在是取消了所有需要在就医地提供的证明和盖章,一个章都不需要了,只需要出来的时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说一声,我要走了,到哪个城市就可以了,所有就医地的盖章都取消。 二、选定点。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了就医地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目前全国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机构已经突破了10000家,而且在各地的三级医疗机构基本上全部在我们的定点范围内。现在我们还在尽快推行二级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定点入网,老百姓可以就近、就便满足他们多层次的就医的需求。 三、持卡就医。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保卡,新农合的农民可以按身份证或者是新农合证来到定点医疗机构办入院手续的时候出具你的卡,医院识别以后可以直接结算。 接下来是一些注意事项,已备案或转诊因故未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参保/参合人员,医院窗口结算时,就医所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先行垫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费用应根据参保地或参合地的报销材料要求准备;主要包括:在医院产生各种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等,具体以参保/参合地当地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 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一)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二)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四)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同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五)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政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