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自己是否有义务继续为前配偶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自己是否有义务继续为前配偶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取决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的具体约定。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没有约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后自己不再有义务为前配偶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工作的,不再承担赡养费的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离婚后,对于未约定的赡养费用,应当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分配财产的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适当确定,另行约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对于在分割财产中未分割的财产,由各自所有的财产中支付。 因此,在离婚后,自己是否有义务继续为前配偶支付医疗保险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当然,最好能够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中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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