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保险,除非另有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保单的保障和收益归属权不受影响。婚后购买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照保单现金价值分割,可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病而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由于与个人密切相关,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和生活。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归属于获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保险,并独自缴纳保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保单属于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保单的保障和收益归属权也不受影响。 3、如果夫妻在婚后购买保险,由于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义购买的保险,都属于夫妻共同投保,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分配。原则上应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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