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定罪免处是否为刑事处罚的一种?
释义
    《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种类不包括定罪免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定罪免处的情况包括轻微危害、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责。
    法律分析
    定罪免处并不是《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的种类。
    《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定罪免处是否应被视为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
    定罪免处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机制,其在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定罪免处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免除定罪或刑罚的规定。它旨在平衡正义与情况特殊性之间的关系,为法律提供灵活性和公正性。虽然定罪免处与传统的刑事处罚有所区别,但它仍属于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定罪免处的设立有助于确保刑事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并为特定案件提供公正的解决方式。因此,定罪免处应被视为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适用性。
    结语
    定罪免处是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特殊机制,其在维护正义和特殊情况之间的平衡中具有重要地位。定罪免处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可以免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定罪或刑罚。这一机制为法律提供了灵活性和公正性,确保刑事司法体系的公正和合理,并为特定案件提供了公正解决的方式。因此,定罪免处应被视为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4: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