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差别? |
释义 |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于:1.法律关系不同,定金从合同,订金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功能不同,订金提供资金支持,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3.作用不同,定金可以制裁违约方,订金必须如数退还。4.适用范围不同,定金适用于各种合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合同。债务人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一、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支持。定金则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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