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离婚要进入冷静期吗? |
释义 | 离婚调解需进入冷静期,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内可撤回,双方需协商一致方可登记。如感情破裂,可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时,可准予离婚,如重婚、家暴、分居满2年等情形。军人配偶需征得同意。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权利和义务。离婚办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 法律分析 一、调解离婚要进入冷静期吗? 调解离婚要进入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的具体办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冷静期的具体认定结果,也是需要基于实际的离婚行为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调解离婚需要进入冷静期。在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案件的调解是法院审理的一部分,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离婚的具体办理情况,建议咨询律师以确保合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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