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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过户后所有人
释义
    卖了房子公证了但没过户,现在法院查封了和原房主有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子公证并不是过户,只有进行过户后房屋所有人才能变更。因此,只有公证的情况下,法院一但对于原房主进行强制执行,就会查封卖掉还未过户的房子。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屋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产公证和过户的区别:
    一、服务对象不同,房产公证只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而过户是指将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买房人的名字。
    二、产生效果不同,房产公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产生过户的效力,仅起一个证明的作用,而房产过户在房管局办理,房子一定要过户才是买方的,所有权才真正属于买方。
    三、使用范围不同,公证不是房屋买卖的必定程序,只是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而过户是房屋买卖的必定程序。一般情况,买卖合同不论公证与否,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公证与否需要自己决定,但继承房产办理过户、赠与房产办理过户、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这四类房产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办理公证。因此,房子公证并不会变更房屋所有人,被法院查封还会影响原房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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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7: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