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信息公开处的公开指南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市局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配套法规; 3.邮政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4.邮政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邮政业统计信息; 6.邮政业标准发布通知; 7.市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邮政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程序和实施部门; 9.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邮政业行政处罚案件的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10.履行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形成的监管报告; 11.市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3.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14.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15.快递业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及相关规定; 16.市局精神文明建设及邮政业文化建设情况; 17.市局申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1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xxgk.sdqd.spb.gov.cn/。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机关还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青岛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邮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依申请公开-进入在线申请”栏目,直接填写《邮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申请人可以通过点击“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查询”对已提交申请的办理情况进行查询。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用途。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受理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4.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请您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如您需要申请多条政府信息,请分别申请。 (三)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青岛市邮政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纪检监察室或青岛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投举报、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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