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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些情形不予逮捕的
释义
    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被拘留者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涉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判处以下刑罚,或者不需要逮捕;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要求的证据条件;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实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的婴儿妇女,不得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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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