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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盘锦市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办理收
释义
    一、盘锦市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办理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盘锦市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2016年11月11日发布)
    第二十八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余无线电台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
    (二)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三)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四)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
    (五)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第二十九条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2012年11月5日公布)
    第六条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
    (三)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个人申请设置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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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