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的情形: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一、离婚后是否有权探望孩子 离婚后有权探望孩子。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以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视子女的权利。离婚后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探视子女也是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为离婚而消除。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拒绝对方探视孩子是违法的。 二、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灭,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都必须继续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亲权行使方式的变化,而使父或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法定的义务的要求有所不同。 (一)未成年子女归父或者母一方抚养,随一方共同生活的,直接行使亲权或者权的一方,必须对子女从物质和生活上予以养育和照料,必须直接对子女履行教育义务,对子女进行管教和保护,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实施其他危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没有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或者母方,也必须关心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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