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就办理结婚登记。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有什么?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