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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责任优先承担】
释义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责任优先承担】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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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0: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