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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是不是离婚
释义
    解除同居关系不是离婚。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而要解除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自行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即可,无需经过法定程序。
    一、结婚没登记怎么离婚
    结婚没登记就没有形成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先去民政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拿到结婚证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二、婚姻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没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可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三、没有登记结婚但是有孩子了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没有结婚证,即没有进行登记结婚手续,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由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双方之间有孩子,如果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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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5: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