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方房屋设备在租赁合同中的自然损坏包括哪些 |
释义 |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及房屋返还的约定,包括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和第七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应采用书面形式,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下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否则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年月日前,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三、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四、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中的房屋设备自然损坏责任分担方式 租赁合同中的房屋设备自然损坏责任分担方式通常根据双方协商而定。一般情况下,甲方作为设备的所有者,承担设备自然损坏的责任。然而,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特定的责任分担方式。例如,可以约定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设备,而甲方负责承担由自然损坏引起的修复或更换费用。另外,合同中还可以规定设备自然损坏的具体范围,以确保双方对此有明确的了解和共识。因此,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明确约定房屋设备自然损坏责任的分担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和第七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房屋设备自然损坏责任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应当根据约定的方式和责任分担方式,合理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明确约定设备自然损坏的范围和责任分担方式,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签字之日起,本协议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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